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0-29 15:35:34  发布人:人事处

校属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29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

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赋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赋分标准

总分400,各单项均设有上限分, 超出上限不再计分。

(一)学历学位赋分(30分)

层次

分 值

双证

单证

博士研究生

30

25

硕士研究生

20

15

本科毕业生

10

7

专科

 

5

(二)任现职工作年限赋分(20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度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援疆、援藏、援外和驻村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每满一年另加0.5分。

(三)任现职获得的荣誉赋分(50)

级别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单项工作奖

国家级

50

15

省部级

30

10

市厅级

10

5

校级

8

3

注:单项工作奖是指学校或上级行政部门下文评选的荣誉称号。含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发表和出版论文论著赋分(80分)

论文

SCI(1~3)SSCIA&HCI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献转摘

CSSCI

EI

SCI(4)

中文核心

CN

1作者

80

80

60

20

10

2作者

40

40

20

10

4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

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交流论文

15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学术著作、译著

50

30

20

教材

30

20

15

注:1.论文和论著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2.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

3.教材指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4.论著参编字数必须提供出版社开具的证明原件。

5.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五)任现职获奖成果及项目赋分(80分)

类别及等次

名次

1

2

3

4

5

科研成果

国家级

一等

80

80

65

65

55

二等

80

80

65

65

55

三等

80

80

65

65

55

省(部级)

一等

80

70

65

65

55

二等

80

70

55

50

40

三等

50

40

30

25

15

市(厅)级

一等

25

20

15

8

6

二等

20

15

8

5

3

三等

15

8

6

4

2

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

50

40

30

20

10

实用新型

10

8

6

4

2

科研项目

国家级

80

65

55

40

30

省(部级)

40

35

30

25

15

市厅级

15

8

6

4

2

音乐、美术作品类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个人专场等

40

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作品

省级电视台播放的作品

20

艺术类专业核心作品

音乐、美术专业比赛

级别等次

主研人员名次

1

2

3

4

5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等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

一等

40

35

30

25

20

二等

35

30

25

20

15

三等

30

25

20

15

10

优秀奖

15

10

8

5

3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

一等

30

25

20

15

10

二等

25

20

15

10

8

体育类比赛

级别等次

参赛人员名次

1

2

3

4

5

6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大运会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主教练

集体项目

40

35

25

20

15

10

单项项目

40

35

25

 

 

 

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主教练

集体项目冠军

30

单项项目冠军

30

注:1.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2.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3.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4.根据1999年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1999年后省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人民政府评选、颁布,加盖省辖市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书不计分。

5.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6.所获奖项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7.不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名次内的成果完成人不予赋分。第5名之后需赋分的成果完成人依次递减2分。

(六)教学工程项目与技能大赛赋分(50分)

类别及等次

名次

1

2

3

4

5

教学工程项目

国家级

50

45

40

35

30

省(部级)

40

35

30

25

20

市厅级

20

15

10

5

4

校级

12

6

4

2

1

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指导教师

国家级

一等

40

35

30

25

20

二等

35

30

25

20

15

三等

30

25

20

15

10

省级

一等

30

25

20

15

10

二等

25

20

15

10

5

三等

20

15

10

5

2

校级

一等

12

6

4

2

1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国家级

一等

40

 

 

 

 

二等

35

 

 

 

 

三等

30

 

 

 

 

省级

一等

30

 

 

 

 

二等

25

 

 

 

 

三等

20

 

 

 

 

校级

一等

15

 

 

 

 

注:1.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品牌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校级立项的需提供学校有关文件。

2.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3.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是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4.参与教学工程项目,但不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名次内的项目完成人不予赋分。第5名之后需赋分的完成人依次递减2分。

(七)工作绩效赋分(70分)

项目

标准

等次

分值

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优秀

25

良好

20

一般

15

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强,能够完全胜任工作

优秀

15

良好

12

一般

7

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优秀

15

良好

12

一般

7

工作表现

工作责任感较强,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优秀

15

良好

12

一般

7

(八)特殊加分项目赋分(2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获特殊项目加分20分。

1.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

3.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指导教师。

4.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

5.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6.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CSSCI收录2篇以上。 
    7.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9.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10.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一等奖获得者(限前3名)。

1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大运会各单项协会的比赛冠军主教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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