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0-29 15:34:09  发布人: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等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认真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高职教育教学特点和岗位要求,科学制定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教育教学工作,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二、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为我校正式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

三、年度评聘岗位职数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的岗位职数确定我校当年在编人员推荐参与评聘的岗位职数。

四、评审组织及职责

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委员会。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辅助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结合量化赋分进行推荐,推荐委员会成员须受聘副高级以上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2/3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委员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

(二)院部推荐

1.根据相关职评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内容进行初审。

2.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3.院部出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承诺书。

(三)材料汇总展示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提交材料逐一登记核实。根据专业对材料进行分类,并公开展示。

(四)材料审查、量化赋分

实行材料审查分工负责制。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1.人事部门、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经历等进行审核。

2.科研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技术)成果等进行审核。

3.教学管理部门对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获得的荣誉,教学工程项目、技能比赛等进行审核。

4.财务部门对参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科研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审核。

上述相关部门分别核算出每位申报人的量化分。

(五)工作绩效考核

由人事处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进行考核。   

(六)确定推荐人选

对每位申报人的量化赋分和工作绩效考核赋分进行汇总,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等额推荐参评人选。人事代理人员不占用在编人员职数,但其总分必须达到推荐的在编人员的最低总分。

六、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自主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委托评审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时自主评审。评审条件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视空岗情况确定是否聘用。一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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