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 号)文件精神,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单位需进行资格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范围
省外来豫人员申报确认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来豫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一)来豫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二)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四)在国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材料及要求
1.提供国网或者省网可查完整截图页面;
若国网或者省网不可查,提供职称询证函(发函至取得该职称单位)
2.职称证书
3.职称评审表
4.职称文件
5.连续的社保证明
6.在编人员提供《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首次备案花名册》;
人事代理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以上内容合成一个PDF(包括目录及1-6项支撑材料)且小于2M。
7.《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PDF,小于2M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并上报主管单位复审;
(三)主管单位核实报送。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经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经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报送。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发证;
五、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通过确认取得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二)省外来豫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建制划归我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豫单位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划归后一年内一次性统一办理申报确认。
(四)省外来豫人员或省内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