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精神,现就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是2017年以来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工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或有职业资格明确要求的不在申报范围;我省实行自主评审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自主评审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受理符合“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人员的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采取申报人业绩展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评议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创造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
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首页,在职称评审专栏中、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和个人账号的创建请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的相关要求创建。
(一)个人申请。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工作实绩情况等业务要素,经单位研究同意后选择相应系列副高、正高级职称申请考核认定。申报人对相关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须由用人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备案。无主管单位人员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按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参加我省相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推荐要求,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公开、展示、评议、考评、监督等,并形成书面评议推荐意见、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上报。不能提交电子材料的佐证资料可报送相关纸质资料。
(三)资格审核。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设在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由其根据申报人专业领域或学科方向组织同行专家考核评议。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一式三份。
2.单位评议的推荐函1份(公文形式)。
3.个人工作业绩成果总结1份。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1份。
5.相关行业知名的正高级专家1-2名的推荐函。
6.申报人须提交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体现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代表作品2项。
7.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一式三份(个人从职称信息系统中打印)
(五)审核确认。经专家组考核评议认定后,考核认定结果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告栏目公示1个月,公示期无异议人员,制发批准文件和颁发相应系列职称证书。
三、有关要求。个人申报职称考核认定,不受一年一次职称评审限制,考核认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考核认定工作。对有保密要求的相关申报评审材料,严禁网上提交,请按照保密要求和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