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进行,禁止职称指标挪用和“暗箱操作”,并要严格资格审查,严防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其具体办法是:
1、人事处公布当年空岗职数及设岗、申报方案。
2、个人申报、系部按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把关推荐,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人事处对推荐人逐人资格审查。
4、院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表格等逐项审验。
5、院专家评委会评议拟定推荐人员。
6、院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
7、人事处公示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8、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说明:职称推荐、申报的全过程均应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