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
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省直事业单位: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 置,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转变,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 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1. 全面设置正高级岗位。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均可设置正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往未明确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 位在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5%以内确定。
2. 提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于以往已明确 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2019〕16号 文件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其中 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在原标准基础上 上浮5%。事业单位也可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将上浮比例用于副 高级及以下岗位* *
3. 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 同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行业发展要 求*对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 设置。
二、完善岗位管理政策 i
4. 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改革思维和问题导向, 以优化人事管理政策和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围绕“放权、搞 活、有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自主权,激发人员队伍活力。
5. 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題,在副髙级、中级、初 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 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
6. 规范新合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出现合并 整合的,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岗位设 置。同时,为保证新合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首 次聘用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限制按照原聘岗位类别和 等级对应聘用到新单位相应岗位。
7. 开辟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直通车气 对公开招聘的全日 制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 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才,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有关 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 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确定相应岗位,其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规范兼职人员岗位管理。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事 业单位管理人员须在两类岗位同时备案。对于符合《河南省高层 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中A、B、C类 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兼职时不占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 构比例。
9. 明确延长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管理。对经组织 批堆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变更和聘曲 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择术岗仲結构比例,
10. 明确政策性安置退役军人的岗位管理"对事业单位接收 的政策性安置退役军人,首次岗位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结合本人工作年限、退役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确定岗 位等级。
三、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11. 提升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于专 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县乡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C2O19J 16 号文件规定菟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可在原有标准上各提升5%;对于我省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相对
集中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有标准 上各提升10%,引导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
12. 放宽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w对于基层乡镇事业单位 的岗位设置〃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因地制宣.按照 宜合则合.宜分则分的原则歹采取统筹合并设置,分单位设置等 不同方式进行设置方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在基层乡镇的有效运行,
13. 创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稲对于累计在
乡镇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县乡事业单位已 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和调整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
14. 开辟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绿色通道"对 县乡以下事业单位已符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駅资格条件争且在 本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聘用到相 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对聘期内3年获得考核优秀的已聘中*初 级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直接 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创新工勤技能岗位管理
15. 开辟高级技师岗位管理绿色通道。对已取得次技哑異、 格的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聘用至工勤技能
*
須岚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单位*可采取设置特设岗位' 暢位 设置动态调整等方式予以解决。
16. 提升工勤技能岗位运转效能。对于工勤技能岗位超结构 比例且聘用矛盾突出的单位,岗位聘用备案时,均可按照“退二 进一"政策掌握。
17. 推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择优聘用。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任 职条件和聘用程序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具有下列精形之 一的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1)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 级)以上表影(荣誉称号)的*
' (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 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等次的。
五、提升“放管服”工作水平
18. 精简备案环节。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动和政策 性安置人员)、转岗人员和“双肩挑"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 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工 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用,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方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即时备案,不再审核盖章。省直各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上述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审核盖章和即时岗位备案。对事业单位 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职称的*单位可暂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