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聘
1、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技工院校学历证书: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2、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
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中小学教师初聘年限要求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规定。
3、申报流程
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初聘的人员需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河南职称网”链接,点击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单位分配的个人申报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4、网上申报要求
评审类型应选择“初聘”
所有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某些项目没有的要填写“无”。
相关图片要求全部清晰上传、图片方向要求为正向。学习经历栏需同时上传毕业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询的,仅需上传毕业证书;学信网不可查询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图片。
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依据文件要求还需上传教师资格证书。
二、考核认定
1、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程系列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
2、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考核为“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可认定考核为“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考核为“助理”级职务;
中小学教师年限要求请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规定。
工程系列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考核申报相应初级职称。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申报流程
符合认定考核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考核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安排在第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进行(每年的三月份进行)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今年市直单位的考核认定申报时间调整为2020年05月12日至2020年0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认定考核的人员需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河南职称网”链接,点击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单位分配的个人申报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4、网上申报要求
评审类型应选择“认定考核”
所有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某些项目没有的要填写“无”。
相关图片要求全部清晰上传、图片方向要求为正向。学习经历栏需上传第一学历毕业证和最高学历毕业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询的,仅需上传毕业证书;学信网不可查询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图片。
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等依据文件要求需上传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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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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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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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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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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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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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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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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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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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 业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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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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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情况 |
第一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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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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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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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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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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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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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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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间 工 作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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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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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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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鉴定意见 |
人事部门考核意见 |
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