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2 16:51:30  发布人:


校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我校1个推荐名额。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具体包括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三类。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原则上不予推荐。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评。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校内各二级机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我校1个推荐名额。

2)河南省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我校1个推荐名额。

3)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

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我校1个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详细评选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其中,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基层推荐

2025年6月18日前,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基层推荐结果。

推荐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2);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2);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2份(附件4);

4.《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2份(附件4);

5.院部推荐报告(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考核情况)1份;

6.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于6月18下午1800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3249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kzyrsc@163.com

(二)材料复核及学校推荐

学校成立2025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小组,2025年6月下旬召开推荐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网上申报和材料上报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https://jybzpx.jyt.henan.gov.cn/)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

经学校同意的拟推荐对象,后续提交材料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1.“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推荐的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校专职辅导员满工作量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高等院校应统筹考虑双一流建设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等。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表现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

(五)工作联系人:唐文杰、牛文政     联系电话:8681668

 

 

 

人事处

2025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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